谈恋爱VS翻法条

你上大学的时候,有没有见过这样一幅场景:一群单身狗围着一位情圣,恳切的请情圣传授一下把妹秘籍,情圣侃侃而谈,单身狗们认真听讲,还有人做笔记,努力学习各种和心仪的女生搭讪的技术,不断提升自己掌控提出约会的能力,还时不时有人问几个颇有学术意味的问题如是否要先搞定她的室友、如何让竞争对手知难而退等等。每次看到这种场景,我都会很乐,根据我的观察,但凡是学了此类秘籍去约妹子的,失败率几乎百分之百,兄弟们只能徒叹奈何。

情圣之所以能顺利的交到女友,关键核心在于走量。你喜欢的其实是某一类人而非某一个具体的人,你要通过走量来锁定一批此类对象,最终再确定一个具体的人。假如情圣每天搭讪十个女生,总有一两个对他有点兴趣的吧,这就属于基本同频的人。那么继续这么操作,积攒出十个沟通顺畅的同频女生,总有几个愿意进一步接触了解的吧,然后再从中遴选出最合适的那一个不就成了嘛。如果后来分手了,那就把上述步骤再重复一遍,他每走完一遍上述步骤,下一次所用的时间就会更短,所以你感觉他总是有女朋友。而众多单身狗恰恰就是想通过学习一下恋爱秘籍,把前面那个漏斗模型筛选的步骤直接省略掉,一步到位直接拿下自己最初锁定的目标,不愿意经历从模糊匹配到精准匹配的遴选过程,那么失败率极高也就很正常了。

这个过程其实和我们备考主观题查找法条是一样的,经常有学员说自己不会翻法条,初次听到这说法吓我一跳,会翻字典就应该会翻法条啊,何至于此?后来才明白其真实意思是“没学会一下子就精准翻到自己想要的法条”,而又不想拿出宝贵的备考时间来慢慢的练着翻法条,就希望能通过学习一个什么技巧如法条定位来掌握一下子就找到能解决问题的法条,做到基本不花费时间。你看这和那些想通过学习恋爱秘籍来一下子交到女朋友的人们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一道案例题摆在我们面前,例如是一道行政法学的案例题,你是不是要先研究一下它是何种法律关系?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强制,是行政执行还是行政诉讼,还是国家赔偿。当确定了是行政许可,那就该翻到行政许可法,按照篇章节的目录锁定一类法条,再到这一类法条中找出能解决问题的具体法条甚至是其中的某一款某一项。这不就是一个从模糊匹配到精准匹配的过程嘛,和情圣谈恋爱的过程步骤基本类似吧。并且每当你走完这一套步骤,下一次就会更快一些,再快一些。所以你看,备考时间就应该花在这样的训练上,这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如果不这么做,只是想通过学习一些法条定位的技巧来掌握,那收获的最多的是满满的不安全感,一旦考场上发现这些技巧派不上用场的时候,那就得慌死。想要在考场上有满满的安全感,就请先在场下把所有的不安全感都品尝一遍,啥毛病都发作过,啥幺蛾子都出过,这时候就很踏实了,因为这集我看过,我知道该怎么对付。

一件事能不能办成,和这件事本身没什么太多关系,和你怎么看这件事有很大关系。任何事情只看到千难万险,缺这少那,那你多半干不成,因为你的主观意识一定会变成你的客观现实。如果不管多艰难,其实也没多艰难,就是一猛子干下去,行动一定要快速,要野蛮,往往出成果。